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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环卫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8年06月30日 10:1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发表评论] [ ] [打印]
    城市“脏乱差”现象的治理与我们城管执法工作戚戚相关,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评价指标,是我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须突破的重要一关。通常城市管理的狭义概念,指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市容环境与秩序、城市规划和建设等内容。其中,市容环境与秩序很重要的一环就是日常的环卫保洁工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我市当前环卫保洁工作做了细致的调查,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供大家探讨。
 
当前市区环卫保洁工作的现状
 
    1.一线环卫保洁力量偏少。据了解,目前在路面上的一线环卫保洁人员都是从周边进入城市的临时务工人员,每月环卫部门发给他们的工资原先是每月480元,现在是每月750元。由于待遇少、工作辛苦,愿意干这份工作的人不多。而目前在环卫部门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都是在办公室中,不到一线工作,存在“衙门”和机关作风。这使得实际从事一线环卫清扫的人员数量不足,与城市的保洁要求形成矛盾。例如,市区步行街区域的环卫保洁,如此人流量密集的繁华区域,只安排环卫工人4名,而且采用的是每天清扫两次的模式,环卫力量明显不足。
    2.环卫工作缺乏监督。环卫保洁相关的设施,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等,这些设施均由国家投资建设,由环卫部门负责运作。但环卫部门却把这些由国家出资兴建的设施当成自己部门的资源,甚至手握这些本属于国家的资源当作牟取部门利益的筹码。目前,其他部门和社会舆论无法监督环卫工作,不知其运行效率如何。据了解,我市市区店家与市民每年都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了卫生费,每个沿街的小店家每月不低于20元,中型和大型商家还远远不止这个数字,普通市民每一户平均要缴纳每年72元的卫生费。根据规定,这笔费用最终是投入到环卫部门用于清扫的。城管部门在工作中经常听到店家和市民类似的责问:我们已经按要求缴纳了卫生费,政府收了费应该让环卫部门进行清扫,如果没人清扫,我们为什么要缴费?还不如让我们自己来打扫卫生。面对这些责问,城管部门无以应答。由于清扫不及时,加上信息的不透明,广大市民和店家也无从得知这笔费用的实际用途,导致市民和店家意见很大,对政府的市容保洁能力提出疑问,进而对政府的城市管理产生对抗情绪。
    3.环卫部门的责任意识存在偏差。目前,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环卫清扫归属环卫部门,而有关市民和单位乱扔垃圾的违章事件由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但随即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环卫部门发现垃圾后,并不是在第一时间将垃圾清扫,而是提出要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查处有结果后才由他们负责清运。鉴于实际情况,乱扔垃圾的查处十分困难,光是违章人的确定就是个棘手的问题,而取证工作更是困难重重且办案需要时间和精力,因为任何在城市中生活的市民、在城市道路上行走的手提塑料袋的行人都有乱扔垃圾的嫌疑。如果按照环卫部门现行的指导思想和要求,采用市民一乱扔垃圾,行政执法局就要在几分钟内查处并处罚,之后才由环卫部门进行清扫的环卫模式,其可行性存在问题,也导致保洁合力不足,存在责任不清现象,使得城管部门无所适从。
    4.环卫部门对城市管理的认知上存在误区。城管部门对店家门前三包教育及社区对居民进行教育劝导,只起一种促进城市环境更加整洁的辅助作用,通过提高部分市民的素质,以配合环卫部门减轻清扫的压力,利于长效的管理。但环卫部门却认为,城管部门有管理职责,路上有了垃圾是因为教育、处罚不到位,将保洁责任完全归于城管部门。这等于是说只要路上出现垃圾,就是城管部门教育、处罚没有到位,使得市民在生活中产生垃圾,导致路面上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导致城市市容受到影响。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城管部门是否可以认为:由于教育部门和宣传部门对市民的教育、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市民素质偏低,思想境界不高,从而发生乱扔垃圾的问题,导致城市市容受到影响。城市保洁不到位的责任应该由教育部门和宣传部门来负责。这种逻辑不是显得很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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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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