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婺城环保分局与婺城区琉璃瓦行业生产企业签订了污染整治责任书,明确要求所有琉璃瓦生产企业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炉窑煤制气改造,并通过验收;企业在炉窑改造期间应加强司炉工的管理,加煤时做到少加勤加,减少炉窑燃烧过程中的烟尘排放;企业应按期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停业、关停。同时婺城环保分局在整治期间将对企业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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