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婺城区法院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审判工作上水平,为“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创优争先加快婺城崛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努力服务于大局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这个第一要义。司法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全局服务、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就是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审判为大局服务,必须讲政治。为大局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讲政治的必然体现。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审判活动讲政治、强调政治,不能有任何含糊。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司法为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司法为民,就要树立人本司法观。人本司法观是人本法律观的一个重要方面。依照人本司法观,司法审判工作应当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认识到人是司法的目的,司法是为人排忧解难的,是手段。人民法院办理诉讼案件时,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要求,细心体察民情、民意,准确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司法审判的价值追求。坚持司法为民,就要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切实搞好民生司法。在法治社会,司法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利器。人民法院要以服务民生为己任,高度重视各种民生案件,精心办好各种民生案件。司法审判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适用活动,同时又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群众性。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经常需要面对群众、直接同群众打交道。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群众性决定的,更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法院要把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真正重视起来。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是保障和服务发展的有效手段。人民法院只有大力推进自身科学发展,与时俱进提高司法审判水平,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事业的协调发展,既包括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主要是不同工作、不同领域、不同审级的协调发展问题;也包括系统外部的协调发展,主要是人民法院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立法和执法的协调发展问题;还包括不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要通过强化发展协调意识,完善发展协调机制,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人民法院事业的均衡、协同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现人民法院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抓好队伍整体素质工作。近年来,我院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员的结构和素质更加合理,司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是队伍的整体面貌、素质、能力、作风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影响和制约工作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个别法官和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理想信念淡薄,作风拖沓,纪律松弛,形象不好。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放松了理论武装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把自己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位置上。
只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努力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促进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和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要突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积极建立适合我院特点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和干警队伍,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婺城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