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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坟墓的“黑手”

2009-10-20 23:02:0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胡文英通讯员 李良军

  挖人祖坟盗骨灰 实施敲诈入牢房

  中国传统习俗中,最让人痛恨的事莫过于挖人祖坟。然而,婺城区汤溪镇峰边村的刘某某,为了致富竟夜里去挖别人家的坟墓,将偷出的骨灰当作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筹码”,结果将自己送上了监狱。10月20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盗取骨灰盒向死者家属进行敲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刘某某曾因盗窃罪“二进宫”。出狱后,他整日游手好闲,为谋生计,竟想到挖他人祖坟来敲诈钱财。4月11日,经过事前踩点、谋划后,刘某某携带铁锨、撬棍等工具,将当地居民徐某父亲的骨灰从祖坟中偷偷挖出。得手后,通过事前的调查、打探,他随即拨通了被害人徐某的电话,“你父亲的骨灰盒在我手里,拿10000元钱来赎回骨灰盒。”徐某来到父亲的墓地上,看到坟墓果然被挖开,骨灰盒不见了,经过与刘某某讨价还价,最终按照刘某某的“指示”为其准备了2000元后才找到骨灰盒。

  4至6月份,刘某某多次到汤溪镇山塘下村、罗埠镇孙家村等公墓挖取被害人丰某、陈某等人亲属的11个骨灰盒,随后,采用以拿钱取回骨灰盒进行要挟的方式,分别向死者亲属打电话敲诈财物。

  6月16日,被告人刘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孙某敲诈人民币5000元,并要被害人把钱放置在其指定的地点,当刘某某到放置钱的地点取赃款时,被害人孙某在他人的协助下将其抓获并扭送警方归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至6月份,刘某某多次到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山塘下村、罗埠镇孙家村等公墓挖取11个骨灰盒。随后,向死者亲属打电话进行要挟以拿钱赎回骨灰盒,分别从死者亲属处敲诈人民币1500元至5000元。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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