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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立案大厅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纠纷

2009-11-05 20:46:3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胡文英 通讯员 丁 旭

  婺城区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立案大厅调解中心

  成功调处一起重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10月30日上午,婺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在区联合调解委员会驻法院立案大厅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和立案庭指导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市区芙蓉花园业主郭某等10户居民与金华银河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由金华银河房地产公司返还芙蓉花园购房办证的税费46600元,并赔偿一定的违约金。据了解,这是婺城区人民法院推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下乡”、增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协议审查确认工作、实施诉讼费用优惠政策等措施强化诉调衔接工作以来主持协调的难度较大的一起典型案件。

  原来,芙蓉花园业主郭某等人于2006年底购买了由金华银河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芙蓉花园房产。由于工程款纠纷、规划验收发现违规、未及时竣工备案等问题,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2008年12月以来,业主多次上访要求办证,但直至今日仍未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10月16日,郭某等10户居民委托律师将案件诉至婺城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将此案引入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在调查了基本案情后,即与浙江金华银河房地产的代理律师联系,从情、理、法的角度对此事进行了分析,多次进行交流沟通。随后,调解室工作人员又与业主的代理律师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和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双方律师与各自代理人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金华银河房地产公司答应返还芙蓉花园购房办证的税费46600元,并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双方代理律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经法院司法审查确认后,正式出具了法院的调解书。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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