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婺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行政执法、区拆迁办、城北街道等部门,对位于市区五一路与解放西路交叉口孙家里拆迁地块的最后一幢拆迁房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区委常委、公安局长姜永根,副区长徐志钿,婺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金新华在现场指挥拆迁。
据了解,孙家里地块拆迁安置工作自2003年启动以来,共拆迁房屋105户,拆迁房屋总面积22935平方米。由于最后一幢房屋2户人家迟迟未能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致使整个地块一直未能开发利用,严重影响了市区的创卫及城市开发建设。今年7月初,市房管局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执行强制拆迁。婺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下达了行政裁定书,但行政裁定生效后,该户拒不执行。昨天上午,婺城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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