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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9-11-18 10:31:49  来源:  婺城区政府网  作者: 

  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经修改的《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和机关单位2009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3月16日前反馈至区人劳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2368078;联系人:郑广富、徐雅珺;传真:82347467)。

  请各项目考核负责单位及时制定2009年考核实施细则。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

  金华市婺城区乡镇街道和机关单位

  2009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围绕做强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繁荣发展新婺城的目标,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发展、分类考核、注重实绩、统一组织、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平时考核的原则,实行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区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乡镇机关(含新狮街道):

  一类乡镇(9个):白龙桥镇、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罗店镇、蒋堂镇、乾西乡、竹马乡、新狮街道。

  二类乡镇(4个):雅畈镇、琅琊镇、安地镇、长山乡。

  三类乡镇(5个):箬阳乡、沙畈乡、莘畈乡、岭上乡、塔石乡。

  (2)街道机关(4个):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个街道。

  (3)区机关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人武部不列入考核对象)。

  婺城新城区建设指挥部、金西开发区管委会、双龙风景区管委会、仙源湖度假区管委会以及省、市垂直管理部门(经费来源不属区财政支出)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并由区委、区政府统一考核。

  乡镇、街道、区机关部门要完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劳社保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分值设置及负责考核单位

  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考核均设基本分100分,另设加分和扣分事项。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涉及全区性的其它考核项目,以附加分形式体现。各项目考核负责单位应在本办法下发后及时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无考核细则的项目,原则上不计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总分。考核项目一般分好(占项目考核总分的90%~100%)、中(占项目考核总分的80%~89%)、差(占项目考核总分的70%~79%)三档设定分值,经本部门(单位)或相关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和负责考核单位如下:

  (一)一类、二类乡镇(含新狮街道):

  1、推进新型工业化(16分)。重点考核规上企业产值、工业产值、新产品产值及增长率、产销率、限额以上工业投入、出口交货值(自营进出口额)、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入园企业“三率”、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人才引进开发、产业培育、扶优扶强、发展环境优化、来料加工、新增就业岗位、经济效益、食品安全等。[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农业经济(5分)。重点考核发展现代农业、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和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科技支持和农业基础投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区农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3、区级财政收入(10分)。包括完成本级财政收入任务增量及完成率,乡镇债务减少量及减少率。[区财政局]

  4、招商引资及服务招商工作(5分)。[区招商局]

  5、新农村建设(16分)。重点考核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村庄规划编制、村庄整治、村庄美化行动、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农民饮用水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新“五保”制度建设,农村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健康新农村、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发展农家乐,“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及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执行情况等。其中乾西乡、新狮街道社区(含撤村建居社区)的城管、创卫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村庄美化行动分值。[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6、平安创建(20分)。重点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反邪教工作等。[区委政法委牵头]

  7、计划生育(6分)。[区人口计生局]

  8、基层建设(7分)。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村级民主管理、老干部、关工委、老龄委、工青妇、残联工作等。[区委组织部牵头]

  9、宣传、统战、人武工作(3分)。[宣传部、统战部、人武部]

  10、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作风建设(5分)。[区纪委监察局、公开办]

  11、生态区建设(4分)。[区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

  12、配合部门完成业务工作情况(3分)[区机关各部门负责考核打分]

  (二)三类乡镇:

  1、推进新型工业化(10分);农业经济(10分);区级财政收入(8分);招商引资及服务招商工作(5分);新农村建设(12分);平安创建(20分);计划生育(6分);基层建设(7分);宣传、统战、人武工作(3分);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作风建设(5分);生态区建设(4分);配合部门完成业务工作情况(3分)。(考核重点内容及负责考核单位同一、二类乡镇)

  2、扶贫开发(7分)。重点考核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下山移民及其后续工作、扶贫项目资金争取等。[区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三)街道:

  1、街道工业(10分)。重点考核来料加工、新增就业岗位、食品安全等。因街道工作不到位,街道企业流出区外的,视情扣分。[区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2、招商引资及服务招商工作(5分)。[区招商局]

  3、平安创建(25分)。重点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反邪教工作等。[区委政法委牵头]

  4、城管及创建工作(12分)。[区城管办]

  5、计生工作(6分)。[区人口计生局]

  6、社区建设(18分)。包括社区医疗卫生、社区人才和劳动保障、社区服务、社区宣传文化等。[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工作指导委员会]

  7、生态区建设(4分)。[区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

  8、社区组织建设(12分)。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人武工作、统战、老干部、关工委、老龄委、工青妇、残联工作等。[区委组织部牵头]

  9、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作风建设(5分)。[区纪委监察局、公开办]

  10、配合部门完成业务工作情况(3分)。[区机关各部门负责考核打分]

  (四)区机关部门:

  1、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25分)。重点考核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区委办、区府办牵头]

  2、部门业务工作(20分)。重点考核各部门(单位)年初提出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各部门(单位)自评分占10分,分管领导和区考核委员会成员打分各占5分。[区委办、区府办牵头]

  3、招商引资及服务招商工作(5分)。[区招商局]

  4、平安创建工作(20分)。重点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反邪教工作等。[区委政法委牵头]

  5、机关党建工作(8分)。[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6、依法行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5分)。[区府办、公开办、法制办、司法局]

  7、党风廉政建设(5分)。[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8、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12分)。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大专职常委、区政协专职常委,区行风监督员,区强优企业负责人等综合评价打分。[区纪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

  (五)加分和扣分:

  1、重点建设项目加、减分。2009年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并且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每一个项目主要实施单位加1分;完成年度任务指标60%以下的,主要实施单位倒扣0.5分。

  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技改项目、区十项重点惠民实事)完成年度任务的,主要实施单位加0.3分;完成年度任务指标60%以下的,主要实施单位倒扣0.15分。

  每一个单位最高加2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最多倒扣1分。[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2、获表彰加分(不含达标类表彰)。本乡镇、街道、部门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加0.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下文设立的领导小组表彰的,每次加0.5分。其中法院、检察院工作受到市法院、市检察院表彰的,每次加0.2分;受到省高院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到最高院表彰的,每次加2分。合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文件编号为〔2009〕年度),由各单位报区考核办认定]

  3、招商引资加、减分。乡镇、街道和区机关部门每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0万美元或200万元人民币加0.1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招商引资考核分值情况实行每月公示。[区招商局]

  4、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加、减分。增长率为同类乡镇最高增长率的1/5,加0.6分,增量为同类乡镇最大增量的1/5,加0.4分,依此类推,一类、二类乡镇(含新狮街道)最高限加5分,三类乡镇最高限加4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扣1分,一类、二类乡镇(含新狮街道)扣满5分为止,三类乡镇扣满4分为止。[区财政局]

  5、乡镇、街道和区机关部门信息报送、调研工作考核为前五名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紧急信息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而贻误时机,致使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区委办、区府办]

  6、乡镇、街道、区机关部门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区、市、省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6分、10分;受到区、市、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区、市、省平安办等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以2009年正式文件编号为准,由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平安办认定]

  7、乡镇、街道、区机关部门被市、省、中央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分、3分、5分。[区委宣传部]

  8、乡镇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被追究责任的,每起扣0.5分。[区农林局]

  四、奖惩

  (一)奖励种类。设先进集体奖和表扬单位奖。按分类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产生先进集体和表扬单位。具体名额如下:

  一类乡镇:先进集体3名、表扬单位3名;

  二类乡镇:先进集体1名、表扬单位1名;

  三类乡镇:先进集体1名、表扬单位2名。

  街道机关:先进集体1名、表扬单位1名。

  区直机关部门:先进集体6名、表扬单位9名。

  对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的具体实施细则分别由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委政法委、区安监局另行制定。被否决的单位,取消先进集体和表扬单位的评选资格。

  区委办、区府办不参与先进集体和表扬单位的评选。区委办、区府办考核进入区机关部门前六名的,一把手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岗位目标考核得分处于乡镇(街道)的最后一名,区直机关部门的最后一名,并且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群众反响强烈,被区委、区政府追究有关责任的,全体干部(包括工作人员,不含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一律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有关考核奖金发放问题根据上级精神经区委研究后再作决定。

  五、本考核办法由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人劳社保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傅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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