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干部任用任前公示〔2009〕5号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决定将拟提拔使用或转重要岗位任职的胡金钱等同志进行任前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时间:2009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30日,共7天。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有关问题向区委组织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12380-1,82300020;手机:13868982709,662709(虚拟网);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新行政中心南楼9楼907室,邮编:321025。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24日
拟提拔或转重要岗位任用干部名单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入党时间 |
现任职务 |
拟任职务 |
|||
胡金钱 |
男 |
1959.10 |
大学 |
1979.09 |
1991.12 |
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
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
|||
楼裕丰 |
男 |
1964.05 |
大学 |
1986.07 |
1996.02 |
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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