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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毒犯获重刑婺城法院依法判处一贩毒团伙

2010-01-07 09:28:55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胡文英 通讯员 吴挺笑 赖樟洪

  婺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结伙作案的贩毒案件,11名被告均获重刑。11名被告中,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才19岁。其中被告人张利房因犯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被告人唐斌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9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唐斌曾多次从金华到厦门购买毒品,共购得冰毒100克、麻古0.9克。这批毒品中,有被告人张利房卖给唐斌的,也有经张利房介绍,由被告人胡庭胜卖给唐斌的。唐斌购得冰毒后,将约5.3克用于贩卖,其中,伙同其妻子即被告人陈春霞先后4次将冰毒1.9克贩卖给他人。被告人李锋明知唐斌、张鹏伟贩卖冰毒,仍先后10次帮助出卖冰毒。被告人陈超明知张鹏伟贩卖冰毒,仍先后3次帮助送冰毒。其余被告人分别有从事毒品贩卖和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2008年8月28日凌晨,唐斌携带冰毒从厦门回义乌,后由赵宇光及陈春霞开车接其返回金华途中,在婺城区东市北街和丹光路交叉口红绿灯处,被民警抓获,当场从车内搜出疑似毒品的晶体一包。经检验,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39.68克。在民警实施抓捕过程中,赵宇光曾几次倒车加速,意图逃离民警的包围,在此过程中,造成多名民警身体受伤和车辆受损。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利房、唐斌等人明知冰毒是毒品,仍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被告人唐斌、徐涛明知冰毒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赵宇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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