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提前退出营运实行补偿和奖励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前期的调查摸底,日前,婺城区全面启动了市区城乡公交统筹发展公司化改造第二阶段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优化举措,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让更多群众共享市区城乡公交统筹发展成果。
在市区农村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第一阶段,婺城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圆满完成了52辆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的任务,切实维护城乡公交统筹发展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第二阶段农村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工作涉及婺城区17条班线、43辆客车、83位车主,占市区总任务的66%。具体工作要求是:在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与提前退出经营的承包(挂靠)经营者签订客运班线班车收回及补偿协议;完成退出经营车辆的交接,兑现补偿金和奖励金,招录相关人员,完成公司化改造工作。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农村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优化农村客运网络布局,合理设置运营线路和站场设施,提高农村班车通达率;对现有经营客运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落实“五类人员”免(减)费乘车优惠政策,实现市区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同时,根据市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公司化改造第二阶段政策相关规定,在今年5月31日前提前退出经营的班车,将给予原经营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奖励。政策规定:2010年4月20日12点前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并在4月30日20点前按市公司化改造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车手续,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每车奖励8万元;2010年4月20日12点到5月31日24点前签订车辆退出经营协议,且完成交车手续的,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每车奖励3万元。对交付车辆部件、设备残缺,损坏严重的,视情扣除奖励费。对不愿选择提前退出经营的,政府允许经营者继续按许可的线路、期限经营,到期终止不再给予补偿与奖励。继续经营期间,原承包(挂靠)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不得阻碍线路布局调整,交通、公安、物价等职能部门应对其经营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对提前退出经营班车的司乘人员,按有关规定,由金华市城乡公交公司和金华市金通巴士有限公司实施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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