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人民法院——执结首起案外机关参与听证案
近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收到区民政局结案报告,称当事人诸某已停办其位于白龙桥镇临江村的青苹果幼儿园。这是一起婺城法院首次邀请案外行政机关参与听证,并妥善执结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件。
2008年9月,诸某未经审批创办了青苹果幼儿园,区民政局认定其行为属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类幼儿园的行为,于2009年5月作出取缔该幼儿园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同年6月10日前停止活动。但是,诸某并不认罚,继续开展活动。2009年8月14日,区民政局向婺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幼儿园称诸某接到行政处罚告知后,即着手履行停办义务,于2009年5月10日将该幼儿园的场地及财产整体转让给了尹某,尹某于同月21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申办税务登记证,从事家政服务,聘用诸某为家政工作人员。诸某已履行停办该幼儿园的行政处罚义务,不存在需继续强制执行的情形,故请求法院终结案件执行。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今年2月2日,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区民政局、教育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听证并发表意见。听证会上,行政机关认为,法院2009年8月向诸某送达行政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公告,责令其立即停办幼儿园。但此后,该幼儿园继续招生收费,实际并未执行法院裁决。而尹某虽然已取得家政服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是“家政服务”,并不具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故与本案被执行的行为无关。而且民政局对诸某的处罚在前,诸某与尹某转让行为在后,故该转让协议无效。从招聘协议看,诸某具体负责学员招收及安排等各项幼儿园的实质性活动,其从事非法开办幼儿园的实质内容没有改变,不排除诸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逃避执行或妨碍执行。综合各行政机关意见,婺城区法院于作出执行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继续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
在送达裁定时,法院行政工作人员对尹某继续进行释法析理、批评教育,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严重后果。尹某承诺立即着手清退已招收的学生,转让现有办学设备,终止房屋租赁关系,停办该幼儿园。同时法院又请区民政局负责监督实施,并于近日向法院提交了结案报告。至此,我区首起案外机关参与听证案件执结。
(记者 周玉南 通讯员 吴挺笑 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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