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执行法官吗?我们在东阳市区发现了卜某、洪某的抵押车辆……”日前,婺城法院接到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的举报电话后,立即安排执行局干警赶赴东阳核实情况,并最终使这起标的额达16.59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与被执行人卜某、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去年7月13日判决,12月2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发现卜某、洪某下落不明,而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与此同时,工商银行方面也未能提供两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其下落。今年3月23日,经工商银行同意,法院作出了程序终结的裁定。
今年5月初,工商银行发现被卜某、洪某抵押的车辆在东阳市区出现,马上向婺城法院执行局电话举报。接报后,执行干警当即驱车赶赴东阳进行确认。结果发现,该车辆现使用人为卢某,和本案无关。卢某称,卜某、洪某欠其一笔债务,所以将车辆抵给他使用。在了解了工商银行和卜某、洪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后,卢某多次帮忙卜某、洪某,均未果。之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卢某交出了车钥匙,同时请求法院给其半个月时间解决和卜某、洪某的经济纠纷。
最终,卢某出面接受执行法官的调解,代替卜某、洪某当场向工商银行支付了16万余元欠款。对此,工商银行十分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的及时出警,认为“银行这么多执行案件中,这次是扣押车辆、执结案件最顺利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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