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婺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决定,给予胡益华开除党籍处分。
胡益华出生于1981年6月,高中文化,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家住婺城区塔石乡塘头村。
2009年3月,胡益华在缅甸老街以2.8万元购得德制西格绍尔手枪一支及子弹30发。2010年7月2日晚12时许,胡益华在义乌市银泰停车场持枪劫持朱某某、王某某,并驾驶朱某某的凌志ES240轿车至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通往澧浦老路路口附近将朱某某、王某某枪杀后掩埋。7月5日晚上11时50分许,胡益华驾驶劫得的凌志轿车至广东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休息时,将前来检查的广东揭阳交警周某某、黄某某枪杀后逃至厦门销赃。7月8日12时30分许,胡益华在厦门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婺城区纪委认为,胡益华的行为已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益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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