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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遛狗,你“文明”了吗?

2010-08-10 10:13:39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月映红

  公园里,宠物狗随处“方便”,市民“中招”;广场上,小狗自由“奔跑”,小孩“受惊”——

  公共场所遛狗,你“文明”了吗?

  近年来,城市里养狗、养猫的市民逐渐增多,许多人喜欢把宠物带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散步”。昨日,市区的张女士就向记者述说了她的烦心事:前几天, 3岁的儿子在玩耍的时候,被一只小狗咬到小腿,导致连续几个晚上都睡不好。

  “现在天气炎热,我们每天晚饭后都会带儿子到附近的公园去玩。但令人烦恼的是,公园里本来人就多,被主人带出来的狗也不少。”张女士告诉记者,那天晚上,儿子在自己身旁玩得很开心,但没想到自己一时大意,儿子就被一只叫“乐乐”的宠物狗咬到小腿。“当时我又急又气。”记者也曾听到不少市民抱怨,说宠物狗在公园内“方便”后,只有少数主人会拿起随身带的纸巾、塑料袋将粪便捡起扔到垃圾桶,大部分狗主人还是放任不管。因此,稍不留意就会有人“中招”,更让人担心的是,有的狗主人没有系狗链,让狗到处乱跑,对市民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人身安全带来较大影响。

  对于在公共场所遛狗的行为,应该如何管理?记者咨询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婺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金华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中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汽车;携犬出户时,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不及时清除的,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一次可处以50元至1000元的罚款。”另外,“在犬类管理过程中,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截至目前,市区登记过的狗有4183只。针对近期犬类投诉增多的情况,分局已开展了专项整治,每天安排人员定点蹲守在几个区域进行教育劝导。

  对于遛狗管理,不少热心市民也积极建言献策。有市民说,金华作为全国卫生城市,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和处罚力度。也有市民建议,可以在公共场所设立一个专门的“遛狗区”,以满足养狗人士的需要。

  短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关键的还是市民素质的提高,希望爱狗人士都能做到文明养狗、文明遛狗。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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