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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考

2010-09-10 09:49:3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舒理成

  社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区城北街道各社区的实际情况考虑,笔者认为努力构建“教育全民化、管理规范化、监督社会化、查处正常化”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北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城北街道已建立10个社区,配备社区工作者67名,共有社区在册党员近1400名。城北下辖10个社区中现有人口55000人(常住42000人,挂户1200人),其中人口最多的站前社区居民达12200人。10个社区党组织中,有8个社区设立党委,2个社区设立党总支,共有党员3845人,其中,在职党员1928人,离退休党员829人,部队复退党员158人,下岗待业党员346人。

  二、存在的问题

  在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各级或多或少都采取了一些举措,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开展了一些廉政教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主动抓的意识淡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认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无从下手,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到位,对社区专职干部教育多,对社区党员教育少、管理松。同时认为社区作为服务群众的自治组织,资金少,权力小,即使自身想腐败也没有多大机会;认为社区党员人数多、成分复杂,再加上社区干部少、力量薄弱,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开展,存在畏难情绪;一些社区居民也认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只是搞搞形式,主动参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意识不强。

  2.社区体系不健全,工作力量不强。调查中发现,社区没有确定专职纪委书记,工作力量不强,造成工作职责不清,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等状况。10个社区中,虽然每个社区指定一名社区干部联系纪检工作,但社区纪检组织和纪检人员处于一种缺位状态。即使有专人联系纪检工作的社区,也由于社区干部人数少,每个人都身兼数职,精力不够,各项工作进展缓慢。遇到街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时,一般情况下就由社区党委(党支部)书记应付一下,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很难体现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社区干部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范围不明确,误以为只要管理好社区干部就行了,没有履行对社区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职责。同时,社区干部认为自身处于最基层,在职党员干部的职位比自己高,权力比自己大,缺乏开展监督的底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

  4.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广泛性。一些社区干部认为社区的首要任务是服务居民,搞廉政文化建设不是他们的主要责职;部分群众认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愿望是好的,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力度那么大,还时有腐败现象发生,更何况是社区老百姓,即使社区居民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不会被重视。在这种思想左右下,党风廉政教育在社区缺乏参与的热情。

  三、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自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创建文明社区的核心要件。

  1.坚持教育为先。社区是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活动的人们所组成的区域性社会实体,党员干部的形象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坚持教育为先是提高社区成员思想境界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一是强化示范教育。当前,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以身边的案例、事件为教材,用身边的典型感召激励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强化廉洁自律行为。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一种重要教育形式,要运用反面典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一要把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惩治的威力,又要发挥其教育作用,以达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警钟长鸣的效果;二要运用各种手段和载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举行警示教育会,观看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用以案说纪,现身说法等教育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撼力和说服力;三要建立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常吹警示风,常敲警示钟,使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少犯或不犯错误。三是强化阵地建设。社区文化阵地先进思想不去占领,落后腐朽的思想就会乘虚而入。因此,强化社区宣传阵地,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廉政文化建设要同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起来。通过成立党风廉政宣传队,大力弘扬先进的文化;通过创作廉政内容的文学作品,编排健康向上的文艺节目,在社区群众中征集党风廉政建设警句。大力推广廉政文化示范小区、廉政文化一条街、廉政文化广场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城市社区都应该设立廉政广告、橱窗和宣传画,根据不同的时期举办廉政文艺汇演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增强廉洁、诚信、守法的意识,激发他们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重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将人的行为纳入符合社会组织要求轨道的重要途径,它明确规定了人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划清了正确行为和错误行为的界线,明确了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是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方法。一是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城市低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以提高社区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二是深化社区公开制度。在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的基础上要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项,都要如实在社区宣传栏予以公示。尤其是对社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名单、扶贫帮困人员名单、廉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人员名单等与社区群众息息相关的事项,每季度都要公开一次,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社务公开要达到“四化”标准,即公开专栏橱窗化,公开地点固定化,公开内容明显化,公开重点具体化,不断提高公开的时效性。三是实行谈话诫勉制度。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尤其是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对民主评议和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尤其是群众反映社区干部有不廉洁行为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早进行思想谈心、工作谈话和诫勉谈话,使干部少犯错误和不犯错误。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予以党政纪处分,连续两年测评排名末位的,建议予以免职。

  3.强化社会监督。大量的事实表明,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走向腐败,街道社区也不是一方净土。近几年出现的违纪案例充分说明:只要是有权利运行的地方,监督、制约就显得特别重要。随着近几年来政府工作重心的下移,街道社区承担了大量的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如:城市低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申报都给社区干部廉洁守纪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实行社区信访接待日。每周安排相对固定的时间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接待日,其它时间随访随接,要把社区信访接待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耐心接待群众信访,设立信访举报箱和民情意见箱,畅通信息渠道。二是建立党风廉政监督站。要形成社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聘请群众威信高、政治素质好的老党员、老同志及驻区单位干部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辖区党员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设立“领导干部在社区”公示栏,依托社区党员走群众路线,依靠社区群众对在职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8小时以外的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干部“双向联系”和“双重管理”的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把对辖区党员干部在社区的活动与其支持社区的活动联系起来,通过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扶贫帮困结对子、文明创建义务劳动等活动,使领导干部在社区公开身份,时刻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推行社区廉政预警。根据街道社区的工作发展,建立社区廉政预警制度。通过在各社区建立预警信息员队伍,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工作体系。要通过加强对预警信息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及时地将基层出现的预警信息上报街道纪工委。在基层,预警信息员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员,也是党风廉政的信息员,还是党风廉政的监督员。为畅通信息渠道,预警信息员可将姓名、联系方式印制成卡片,分发给居民住户,除起到收集信息的作用外,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加强案件查处力度。案件查处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保证,是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坚定措施。通过查处案件,可以为街道社区内部的警示教育提供生动具体的反面教材,可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一是保证信访举报畅通。畅通的信访举报渠道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途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实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和纪检干部下访制度,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中认真分析梳理,对于其中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作风的问题,要通过信访监督形式,及时予以提醒,如此有利于防微杜渐。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涉嫌违法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及时查处。二是认真对待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收集群众的各类举报信。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违纪属实的问题,要敢于下手,严肃查处;对发生因不负责任或失职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基层干部中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建立定期分期排摸制度,督促基层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及时掌握情况。对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要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既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必须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真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

  (作者系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责任编辑: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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