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精神,坚持“三位一体、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原则,结合实际,落实举措,将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据统计,2010年,全区共受理举报商业贿赂案件46起,查处34件36人,共涉及党员干部28人,涉案金额达244.3万元,通过严厉打击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目的明确性、形式多样性等特点,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业贿赂已经日益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大毒瘤。在查处打击商业贿赂方面,我区的主要做法有:
1.加强源头治理,注重自查自纠。重点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结合各行业特点,明确工作分工,切实把自查自纠的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主管部门,要求他们在事前、事中、事后深入开展各个环节的自查,查找各类违法违纪问题。2010年,通过开展拉网式的自查自纠,共查纠出苗头性问题39个,同时,自查自纠工作也使广大行业管理人员普遍接受了反商业贿赂教育,提高了反对并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强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自身建设,提升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2.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办力度。专门成立了区商业贿赂专案组,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案件查办沟通协作机制,通过“12315”热线、群众举报及联席会议等渠道,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收集到的线索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深挖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科研费等各种名目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通过进一步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有效保持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3.立足工作实际,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查、纠、建相结合,注重从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中发现制度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产权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区、乡两级招投标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大商业贿赂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根据辖区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二、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范围界定有待进一步明确,而且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方面,存在偏重于采取刑事和行政制裁手段,缺乏相应的民事制裁手段,使得受损经营者难以主张民事救济权利,挫伤经营者维权积极性的问题。在这个大背景下,区级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从整个社会环境看,群众的“潜规则”意识依然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追本溯源,最主要的还是法治宣传教育不足,导致社会公众对商业贿赂认识不够。如企业商家之间的业务往来,有着正常的公关费用,但贿赂、公关费用和服务费之间的区别有时很难界定,而且,商家也经常在违法回扣和合法折扣之间打着擦边球。如酒店酒水的“进场费”早已有温州瑞安相关判例判定为商业贿赂,一度引发热议,但目前收取“进场费”才能进入酒店售卖仍然为该行业的普遍做法。
2.从打击商业贿赂的新形势看,案件的隐蔽性日益加强。由于双方都有主观故意,多数采用“一对一”方式进行贿赂,案件发生时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行受贿双方成了利益共同体,导致即便有案件举报也是很难攻克的“利益堡垒”。尤其是一些个体经营户,有暗帐没有明帐,难以从账目中取证,导致界定案件性质困难。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贿方式也在升级,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金钱行贿,代之以“劳务费、宣传费”等,高消费招待,酒吧包厢享乐等“软回扣”层出不穷,贿赂手段日趋隐蔽。
3.从查办机关的自身状况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亟需改进。与商业贿赂案件行贿受贿方式日益翻新相比,查办机关对办理商业贿赂案件的方式方法上仍然进步有限,处于信息被动获取、查处模式单一的状态。从工作情况看,基层商业贿赂查办的最大障碍是查账能力欠缺,对于行受贿双方涉及到的一些财务账目关系梳理不清楚,鉴别假账的实践能力不足。同时,商业贿赂案件不断翻新的形式和复杂的案情也对办案人员的办案技巧提出了新的挑战,往往由于对新业务知识和工商法律法规熟悉度不够,导致不知如何下手。
三、几点对策建议
治理商业贿赂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商业贿赂的预防和查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教育,筑牢防线。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通过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整体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明礼诚信”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将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干扰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宣传教育,列入“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之中,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并充分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性地进行警示教育,筑牢法制防线。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公职人员廉政教育,结合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社区、家庭、校园、农村、企业等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杜绝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不廉行为,有效减少和遏制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是注重源头防腐。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公权力的运行机制,通过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阳光政务建设、规范招投标程序等方式,有效限制公权对市场行为的干预,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要根据商业贿赂发案的规律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时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防患于未然。二是加强协作。要成立区级层面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综合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领导和各个成员单位,由区级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协调面上工作的开展,有效整合各个部门单位的资源力量,做好预防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各项工作。同时,要落实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区机关部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针对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鼓励举报投诉,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增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威慑力。
3.与时俱进,提高能力。一是要更新工作观念。正确判断和全面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进一步突出工作重要性,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抓好反腐倡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一起研究部署落实,尽可能使治理应对措施更加有效。变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工作单项行动为常态重要工作。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要善于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新形势开拓商业贿赂反腐领域的工作新思路。要对各个重点领域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健全完善适合各个领域实际的监管工作制度、信息收集制度。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与商业贿赂行为做斗争。要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制度。要针对部分企业、单位私设小金库的现象,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严打洗钱行为。变商业贿赂预防查处手段相对单一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侦查队伍力量,不定期开展新形势下商业贿赂案件侦查业务培训,增强取证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以惩促防。变查办人员被动适应形势变化为积极主动提高自身素质。
(作者分别系区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办公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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