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部门:不存在优惠的情况
日前,读者张女士拨打《今日婺城》新闻热线82225333咨询:“最近,我听朋友说,通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在缴费金额上可以获得优惠,这种说法属实吗?”
张女士介绍,她今年31岁,不属于“4050”人员。以前在企业工作,通过企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2009年辞职后转为个人形式缴纳,只交养老和医疗两项。去年,她在金华市区某商场租了摊位,经营服装生意至今。另外,她从企业辞职后办理过失业证,也领取过失业金。她想知道,以她的情况,如果通过商场摊位的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获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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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不存在缴费优惠
针对张女士的问题,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不存在优惠的情况,只是根据缴费基数的不同而分档,多缴多得。不过,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就业管理部门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另据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目前的政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社保补贴。由于张女士不属于“4050”人员,所以不能享受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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