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 五制并举
近年来,婺城区按照《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健全制度为重点,积极探索了“五项制度”有效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
婺城区纪委规定,各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并按照交叉分管原则,确定分管领导;凡新提拔区管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住房、商铺、购买私车、家庭贵重物品、银行存款及借贷、投资、入股、租凭等16项情况,同时把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拥有住房、商铺及重要经济往来等情况列入报告范畴,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通过查找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完善和规范每一项权力的运行流程,建立健全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监控为主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各乡镇(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由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理,集中监管,村级财务由乡镇财务代理中心代理和监管,规范财权的行使;村两委干部、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村财务人员、村监委会成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八类人员,不得承包承建本村地域范围内的由政府或村集体出资或部分出资且由村集体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
同时,婺城区纪委还规定,上述人员不得以挂靠工程建筑企业、假借他人名义、与他人合伙及受聘于中标单位担任项目经理等形式,变相承包承建本村地域范围内的工程,有力规范了村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内的权力行使。此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职和公务回避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来限制规定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