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决定将拟提拔使用的刘志明同志进行任前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1年12月27日起到2012年1月2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新行政中心南楼9楼905室 邮编:321025 举报电话:12380-1,82300020;手机:13868982709,662709(虚拟网)。
电子信箱:jwz12380@163.com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7日
刘志明,现任区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拟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义乌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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