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4月3日播出了《公安部摧毁特大新型地沟油犯罪网络》,新闻中地沟油的炼制地点在开发区苏孟乡。令人闻之色变的地沟油炼制窝点竟然就在身边,这一案件在我市引起了轩然大波——地沟油案20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5月2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地沟油案”中李卫坚等20名犯罪嫌疑人。
2005年以来,李卫坚在妻子徐小青等人的帮助下,从各地收购各种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炼制地沟油,明知这些地沟油系非食用油脂却将地沟油销往上海、重庆、江苏等食用油脂生产企业。
这个过程中,董明明等人负责收购、加工、运输,陈汝清、陈海新等人负责粗加工。
安徽泗县亿军油脂公司张长义、王攀等人明知来源,却依然选择购买地沟油并加入工业用盐等化工原料制成成品销往上海仕明食用油脂公司,上海仕明食用油脂公司洪章明、徐斌等人明知亿军公司炼制的地沟油原料系非食品原料炼制,为节省成本从亿军公司采购动物油脂,通过精加工销往上海多家食品加工企业。
重庆坤兴食品厂于时堂等人采购地沟油用于生产“余哥”牌食用牛油,并销往重庆市各火锅店和火锅底料厂,流向餐桌。
江苏康润食品配料公司王成奎、李树圣等人采购地沟油9车次188.95吨,涉案价值140余万元,用于实用性牛油油脂生产并将生产的成品销售至安徽、广东等地食品加工企业。据统计,仅2011年1月至11月间,李卫坚团伙销售这种新型地沟油的收入就达到了1000多万元。
婺城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卫坚等20人,利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地沟油”,并将生产的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出去,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对2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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