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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即将实施 细看政策新变化

2012-05-23 09:17:53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保费征缴工作已开始,6月20日基本结束

  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期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由于今年是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7月1日正式实施),缴费期作了例外调整:于5月18日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结束时正式启动,至6月20日基本结束。提醒原参加新农合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及时缴纳保费;准备参加该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也请在该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根据规定,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指定人员办理参保,并提供邮政储蓄存折办理银行委托扣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由于医疗保险年度调整,在缴纳下一年度(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费时,要补缴1至6月新农合保险费50元。即选择缴费标准一的,个人缴纳350元;选择缴费标准二的,个人缴纳150元(注:未成年人统一缴纳150元)。但原参加新农合的在校学生和今年9月份入学新生,只需向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指定经办员缴纳今年1至6月份新农合保险费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9月份学校开学时,由学校统一收缴。

  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险年度不变(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成年人个人缴纳300元,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0元,在校学生通过学校参保缴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与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由银行代扣保险费(注:此前已经办理委托扣款人员,只需将足额保费存入相应账号,银行即会自动予以扣款)。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所在地民政、残联、农办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子女需提供出生证)和由市医保处开具的参保三年以上证明;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婺城区居住人员,到婺城区政府城乡居民医保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此两类参保人员不享受财政补贴,因此,成年参保人员个人缴纳620元/年保费,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20元/年保费。

  还需提醒大家的是,参保人员错过规定缴费期缴纳该医疗保险费的,设立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当月缴费6个月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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