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己的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小钱觉得无奈,他说:“在工作上多花些力气、多流点汗,这我能接受。可是,我现在的工厂实行‘5+2’、‘白加黑’的工作时间,这实在让人吃不消!我为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厂能不能扣我工资?”小钱告诉记者,他和所在的企业签订过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如今,这一期限已经过去7个多月。在这份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员工休息、休假进行约定,也没有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方面的条款。对于工作时间,合同上则有一条比较含糊的规定,要求员工“必须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全力配合本企业所安排的工作时间”。因此,小钱在该企业工作,至今未曾缴纳过社会保险。而对于工作和休息时间,企业“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小钱等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我到这家工厂上班的最初4个月,每个月能轮到2至3天休息。但最近3个月一直在赶货,不但休息天取消了,连请假都不允许。如果有员工一天不去上班,就要按旷工扣除3天工资。”小钱气愤地说,“这样的工作时间却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
另一方面,小钱也承认,虽然基本工资不高,但每天加班加点做好的产品按件支付奖金,所以每月可以获得的收入还是让他满意的。他希望工厂领导能在工作时间上更人性化一点,能保证员工一个月能有4天休息,或者在赶工期允许员工偶尔请假,在赶工结束后安排员工补休……当然,小钱和同事曾就此找企业领导沟通,结果并不理想。小钱由此产生了辞职的念头,只是他的辞职报告未获批准,而他又一气之下直接离开了这家企业。如今,企业以此为由,认定小钱旷工多日,扣掉了他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小钱对此不服,遂求助《今日婺城》:“很多人告诉我,工厂不安排休息、不支付加班费是不合法的。这是不是说,我可以单方解除这份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约,需要提前30天吗?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说法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小钱反映的情况,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引认为,该企业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上,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同时,该企业与小钱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社会保险条款,该行为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小钱可以单方解除这份劳动合同,而且不受“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这一规定限制。也就是说,小钱提出辞职后无需经企业同意便可直接走人。企业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克扣他的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该企业不仅应该支付小钱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还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若企业就此拒绝,建议小钱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看婺城新闻,关注婺城新闻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