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获悉,由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国务院于7月24日以国发〔2012〕37号文件批复,目前正在研究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时间以公开发布信息为准。
据了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明确提到今后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费,其中,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办确定的上述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免费,由各省(区、市)政府决定。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开始,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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