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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打包”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2-11-06 13:55:4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缓解融资难、提升创新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

  小微企业,既是最具活力的经济细胞,也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然而,随着欧债危机蔓延扩散、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小微企业首当其冲,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压力。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日嘉兴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加大融资支持与服务、加强社会化服务等多个方面,为小微企业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

  加大小微企业财税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市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加招投标。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提出,对面临特殊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小微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3个月内缓交税款;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生产型小微出口企业(新办除外),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做到当月受理申报、当月审核审批、当月办理退库。

  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意见》提出,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规费减免的政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加强涉企收费的审核、公示、登记、收缴、使用管理及检查,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负担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

  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自有资金不足,外部融资难、融资贵严重制约着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意见》专门制定了多项实实在在的措施,旨在为小微企业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前不久,浙江唐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等作为质押,获得了嘉兴银行1000万元的贷款,解了燃眉之急,这不是个案。小微企业大多处于成长初期,普遍缺乏可供抵押的物品,为此《意见》特别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灵活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应收账款、商标权、专利权、排污权、仓单、公司股权等抵(质)押融资方式,力争在各类权利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面取得突破。

  除了传统金融机构,《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各类不同规模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机构。

  在做大“资本蛋糕”,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的发行规模,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实施“成长之星”培育计划

  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小微企业的创新水平。

  为了鼓励各类社会群体创办小微企业,《意见》提出可以适当放宽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可申请将其余注册资本到资期限延长两年。鼓励股东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创办创新型小微企业,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意见》还提出,通过实施小企业“成长之星”培育计划,集中财政、金融、人才、信息等优势资源,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从低价格、数量型的粗放式发展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鼓励小微企业上台阶上规模,对当年销售首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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