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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计生家庭享有阳光和尊严

2013-03-26 09:22:2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 盛桂华 张警祥

  ——对我区“失独”家庭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中国人口少生4亿多人,我区也少生了近15万人。当我们沉浸在取得成绩的喜悦中时,“失独”家庭这个特殊群体正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据专家估算,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与此同时,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那么我区这一群体的情况如何呢?据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失独”家庭102户,其中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80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有72户,占71%。

  独生子女在成年后突然夭折的原因依次为:绝症急慢性病、交通事故、溺水淹亡及其它意外事故(包括坠楼、猝死、摔死、踩死、触电、煤气中毒、窒息、自杀、他杀等等)。我区102户“失独”家庭中因独生子女疾病亡故的有51户,占50%。绝症急慢性病包括癌症、白血病、心脏病等。这部分家庭既花费了大额的医药费又失去了唯一的骨肉亲情,人财两空,遭受了精神与经济双重压力。因交通事故导致独生子女亡故的家庭有29户,占28.4%。因看管不善或放任疏忽造成独生子女溺水淹亡的家庭有12户,占11.8%。因不慎坠楼、突然猝死、失手摔死、群体性事件踩死、触电身亡、煤气中毒、窒息死亡、自杀、他杀等意外事故的家庭有10户,占9.8%。

  “失独”家庭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必然性。中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大多数人群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因此相对许多家庭而言,独生子女就是家庭的全部。但是,独生子女一旦亡故,脆弱的家庭永远失去了孩子且今后无法再生育。家庭中的父母老人,在承受精神打击的同时,也遭遇到了经济困难、就医养老难题,成为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失独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一、出现心理疾病。失子之痛如同天崩地裂,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容易陷入精神抑郁,自我封闭,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这些家庭睹物思人、触景伤情,不愿意与正常家庭接触,心灵比较脆弱,情绪容易冲动,常常在思念中徘徊,在回忆中生活。多名“失独”者坦承,他们的精神相当敏感和脆弱,普通人一句不经意的话语,就可能导致这些失去孩子的父母怒目相视,或是失声痛哭。“失独”者是痛苦和孤独的代名词,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心中的悲伤可能需要整个余生来慢慢抹平。

  二、遭遇经济困难。“失独”家庭,特别是子女患病、伤残的家庭,往往在遭遇失子之痛的同时还遭遇到经济困难的“双重”压力。经调查,我区因绝症急慢性病导致“失独”的家庭占50%。这部分家庭在花费了大额的医药费之后失去了唯一的亲人,经济状况非常拮据。

  三、面临就医养老难题。除了精神上失去寄托外,“失独”家庭还面临就医、养老的现实困难。目前现有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体制还不够完善,子女赡养父母仍然是现阶段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因此“失独”老人缺乏就医、养老保障。有“失独”对象说,一想到生病无人护理,动手术无人签字,进养老院无人担保,死后无人料理后事等,他们就会感到异常无助和莫名恐惧。

  四、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生活在强烈的情感刺激中,“失独”者身心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病态。恐惧、自卑、自责、内疚,让“失独”者画地为牢,在想念、孤独与病痛中挣扎余生。他们的情绪就像一颗颗不稳定的炸弹,敏感如斯,一点即燃。可能会将怨恨转嫁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现有的社会就医保障和养老制度上来。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个新问题,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挑战和要求。解决这一问题,当拓宽思路,多管齐下,从根本上给予“失独”家庭经济支撑和精神寄托。

  一、心理疏导、精神抚慰。102个家庭,对于全区近60万人口来说,确实是“少数”,但是这“少数”,对于具体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切,就是全部。孩子是中国父母的希望和保障,所以中国人把儿女看得比天还大。失去了唯一子嗣的家庭,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闭的状态,精神濒临崩溃。基层组织首先应对“失独”家庭抱以真切同情,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特别是村(居)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及时对“失独”群体进行心理疏导及关爱,抚慰受伤的心灵。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队伍、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失独”家庭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

  二、生育关怀、政策帮扶。对少数还有生育能力及生育愿望的“失独”家庭,医疗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指导站应免费提供生育帮助,如取环、B超、抽血等孕前检查及孕期指导等。对需要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失独”家庭,帮助联系医院生殖健康中心,尽可能的方便“失独”家庭并帮助解决部分费用。“失独”家庭有领养、过继愿望的,民政部门应简化手续、优化程序、优先领养、减免费用。一位有收养意愿的“失独”者说“只要善良、孝顺就好,我们会真心待他,他要是想读书或者学点技术的话,我们也愿意出去干活为未来的孩子攒学费,我们总觉得有了孩子,身体就会好起来,即使是出去干活,那也是幸福的,因为生活有了新的期待。”如此选择的为数不多,全区有生育意愿的仅16例,有收养愿望的仅5例。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提供政策和财力上的支持,让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三、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保障“失独”群体病有所医,每年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各乡镇(街道)或区级财政全额承担。保障“失独”群体老有所养,调查中有50%的“失独”群体是独生子女因疾病死亡的,其中大部分家庭为此付出了大额的医药费造成生活困难。如未达到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也应纳入低保;年迈体弱者有入住养老院养老愿望的,要参照“三无”老人优先入住;愿意在家养老的,村(居)干部定期看望及关心、关怀。对那些确因“失独”而陷入养老困境的,政府要全面解决其养老问题。积极探索定制“失独”家庭养老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残疾保险、烧伤保险以及女性重疾病保险,重点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这一人群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使其能安度晚年。要用特别制度来改变病人手术需要有人签字、进养老院需要有人担保的现状。

  四、关心关怀、特别扶助。由政府埋单为独生子女家庭建立特殊保险制度,以互相保障的模式为“失独”家庭增加新的养老支撑点。为强化独生子女政策的人道色彩,凡出现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抚恤。对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一律享受特别扶助,直到亡故为止。低保和特别扶助不冲突。基本符合奖励扶助金的对象全部纳入奖励扶助。要推广普惠政策,争取让全区所有“失独”家庭都能享受到至少一项扶助政策。截止去年底,享受政府各类奖扶补助的有64户(其中“低保”的有2户、“五保”的有1户、享受政府特别扶助金的有55户、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有4户、享受公益金的有2户)。

  五、预防疾病、加强教育。独生子女意外亡故,疾病占首位,其次是车祸,再次是溺水,然后是坠楼、摔死、触电、煤气中毒、自杀等等。由此可见卫生部门、计生部门的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三优”促进工程以及提高全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是何等重要。教育、交通等部门应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将生命教育融入到孩子们的人生中,加强交通、防水、防火、防电等知识宣传,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减少因溺水、交通事故、火灾等引发的“失独”问题。

  “失独”家庭全世界都有,我国的“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政府的重视、帮助,相关部门的关怀、关爱。只有如此,才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有阳光、有尊严。

  (作者系婺城区计生局局长、副局长)

责任编辑: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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