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13年3月组织开展了对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简称“婺城管理部”)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核实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重点对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定期存单进行了核对和盘点,并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抽查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的档案,了解其实际执行情况。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办机构情况。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婺城管理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隶属于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婺城区范围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政策情况。
1.一般住房公积金缴交政策。根据《7月1日起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规定,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1年月均工资总额计算,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8750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160元标准按实确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工资基数参照上述标准调整。
2.一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成交价款的60%,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成交价款的4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予以保障,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最高限额可提高10万元。
2012年9月1日起调整自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的住房,其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计算;国有出让土地上建造的住房,其造价另增加土地出让金。
2012年6月11日起实施的《关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金市金〔2012〕25号)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1)购房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中登记(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下同)的现有成套住房;(2)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成套住房,下同)证明的,按第一条认定;对不能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的,根据第一条情况按二套(及以上)认定。(3)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不计入家庭成套住房套数。
3.一般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012年6月1日起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金华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提取额度、办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2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购建省外住房提取公积金及偿还购建省外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缴存人配偶或子女在缴存地购建住房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2012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合计35273.2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7056.13万元;增值收益存款1995.41万元;其他应收款294.28万元(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委托贷款25927.4万元。
2.负债合计32870.4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2328.96万元(一般住房公积金32283.4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45.56万元);应付利息477.94万元;专项应付款63.56万元(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1万元、住房发展基金0.46万元)。
3.净资产(贷款风险准备)2402.76万元。
(四)一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
2012年度一般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11054.55万元,比上年度的8352.15万元增长了32.36%。
2012年度一般住房公积金提取(8308人)总额6508.65万元,比上年度的4968.93万元,增长了30.99%。其中:离退休提取1108.53万元,转外地提取351.96万元,丧失劳动能力提取2.21万元,购建房提取1904.76万元,偿还贷款提取3079.32万元,房租超比例支取提取2.3万元,其他(病故等)支取提取59.57万元。
2012年末一般住房公积金累计结余32283.40万元。
婺城区2012年度共有179户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6115.5万元,当年收回贷款3367.63万元,2012年末委托贷款余额25927.4万元,年底无逾期贷款额。
(五)一次性住房补贴归集、使用情况
2012年一次性住房补贴结转49.36万元,当年归集增加1.43万元(利息结转),当年支取5.23万元,2012年末余额45.56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444.02万元,比去年度的1100.25万元,增长了31.24%,其中: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271.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72.8万元。当年业务支出839.03万元,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780.3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8.64万元。收支相抵后增值收益604.99万元。
增值收益根据政策规定分配金额分别为:80%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483.99万元,经财政部门批准计提当年管理费用83万元,剩余的约38万元增加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度婺城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增值收益分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12年末无逾期贷款。
2012年度新增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12家222人,年末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共11330人;一般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比上年度增加11054.55万元,增长32.36%,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城镇居民;2012年度共有179户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711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1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一般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重约为80%,为缴存人员住房保障提供了支持。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缴存工资基数不符合规定。截止2012年底,婺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最低标准1160元的单位有33个,涉及缴存人数197个,与《7月1日起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1年月均工资总额计算,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8750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160元标准按实确定。”的规定不符。
审计期间,婺城管理部对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规定的单位发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进行了限期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征缴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巩固已经在缴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力度,依法妥善扩大住房公积金征缴覆盖面。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积极做好各个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工作,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纠正住房公积金缴存过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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