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婺城区卫生局了解到,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
据了解,《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共七章85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规定。该法于2011年6月公布草案;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今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同时特别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它确保了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由此规定,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采取自愿原则。但同时也提出,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针对《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婺城区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并于4月底参加了市卫生部门举办的培训会;随后组织活动,对该法立法精神、主要法律规定展开宣传。据统计,除现场宣传、咨询以外,活动共向各乡镇(街道)人群密集场所张贴宣传资料150余份。
另据悉,目前婺城区共有专项立档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1657人,发现率为0.34%。由于婺城区没有以精神障碍诊疗为专科的医疗机构,我区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为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副院长范卫星告诉记者,自《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该院在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过程中,“已经有了细节上的变化”。现在,该院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第30条、31条之规定,收治住院病人。“也就是说,对已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经家属签字同意后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其他患者只有本人申请并签字确认,医院才会安排其住院治疗。”范卫星说。
此外,《精神卫生法》实施以后,市第二医院在人员管理和治疗方式上也更加严格,强调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严令全院精神科医生,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实施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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