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预防腐败、完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我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得以不断加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基本上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投标。但也存在一些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消极因素,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可谓是招投标领域的毒瘤。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高效,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建立专门的协调机制。对招标前期手续不齐,需要特事特办的工程,建议由区政府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并以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的形式确定,明确招标变通事宜。其它工程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
2、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投标市场中开展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廉洁、廉政教育,弘扬清风正气,是铲除滋生腐败行为土壤的基础工程。在实际操作中,要加大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交易中心及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等的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广泛宣传招投标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职业道德,反腐败形势,党纪政纪以及有关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同时,针对目前我区还未实行代建制,许多建设项目都分散在各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手续办理不够熟悉,造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废时废力这一现象,建议每年组织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对重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集中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依法招标水平。
3、整合评标专家资源,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统一招投标政策法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规范招投标活动。补充评标专家库的短缺,开展就近县(市)之间的专家库联合,达到资源共享。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4、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制度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形式也不断翻新、日趋隐蔽,调查处理的难度加大,对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投诉的受理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以惩戒的威慑作用深化源头治理。要出台项目法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法人单位基本建设程序操作给定。针对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制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评标办法,制订招标投标处理程序和办法,建立投标人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加大标后管理力度。对未按招标价或随意变改图纸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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