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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狮:社区矫正工作获肯定

2013-07-22 09:31:34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姜景芳 通讯员 戚信宠

  -创新思路

  -因材施教

  对未成年人,采取单独帮教、单独劳动的矫正措施;对婚姻犯罪的妇女,注重心理疏导,对其人生观、道德观进行矫正……近年来,新狮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违法犯罪原因,采取不同的教育、矫正措施,效果明显。7月10日,省政法委督查组来新狮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结果对这一工作表示了高度肯定。

  目前,新狮街道有一名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此人在就读中学时,因召集一批青少年打架,致一名教师、一名学生受伤(其中受伤学生构成了轻伤)而获刑。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应该定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活动,安排他们参加社区服务。考虑到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新狮街道司法所对该对象采取了单独教育、单位进社区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办法,较好地保护了他的隐私。同时,街道司法所与学校联系,将该对象的情况告知校领导和其班主任,要求学校在做好保密工作同时,配合展开矫正教育。此外,在该对象的日常生活中,采取了“5+1”帮教措施,即一名家属、一名村级志愿者、一名街道联村干部、一名联点民警、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帮助一名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全面的帮扶教育,适当的隐私保护,让该矫正对象在比较正常的成长、生活环境中得到了深刻的思想教育、提高了法律意识。今年7月底,该矫正对象将结束社区矫正期,从近一年的矫正情况看,其思想和行为都有了很大转变,人也成熟、稳重了不少。

  据悉,新狮街道司法所不仅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特殊”对待,对其他矫正同样因人、因事施教。鼓励矫正对象参加工作、融入社会,为此还尽可能调整教育和劳动的时间,减少对矫正对象的工作产生影响。对妇女矫正对象,更加重视思想教育,引导其自强自立,既提高此类对象的法律意识,同时让其心服口服,从心里产生悔罪思想……

  省政法委督查组全面了解了新狮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与街道司法所人员积极探讨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内容。最后,督查组组长、省政法委综合协调处处长祝正平认为,新狮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创新、有想法,很具人性化,值得肯定。他希望,司法所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这种创新精神,结合实际多思考、多提意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方法,让社区矫正工作更有成效。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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