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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对农业面源污染巧下“真功夫”

2013-09-17 09:20:3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 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种植业化肥、农药大量投入,畜禽养殖废弃物快速增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越来

  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婺城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根据《金华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婺城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以建设生态婺城为目标,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主线,大力推进资源利用集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环境影响无害化“四化”同步建设,努力促进婺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林局作为沙金兰生态功能区畜禽养殖场和锯板厂整治的牵头单位,坚持把整治水环境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配合乡镇做好各项工作。预计到2015年,全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比2010年降低13%,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降低14%;化肥利用率提高5%,氮肥使用量减少1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0%;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到80%;年产沼气661万立方米,太阳能利用面积2.72万平方米,替代能源效益折标煤0.8万吨/年;农作物秸秆、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90%、7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实现100%零排放和排泄物100%综合利用。

  工作重点

  (一)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政策,加快转移或关闭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全面禁止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内养殖;限养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逐步削减限养区内的饲养总量。禁养区内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逐步落实关停转迁计划,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在实现关停转迁之前,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全面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013年9月15日前对所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摸排,对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干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户),以及辖区内泔水猪养殖户按要求逐一登记,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2013年9月30日前对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莘畈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一律关停拆除。

  (二)逐步禁止江河干流两侧500米以内畜禽养殖。禁止江河干流两侧200米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逐步禁止200米到500米之间的畜禽养殖。对区内主要河流金华江、衢江、梅江、白沙溪、厚大溪、莘畈溪等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及区内中、小型水库库区周围100米范围的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未建沼气工程或运行不正常,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猪场、泔水猪场或者利用过期食品喂养的猪场、毗邻学校、居民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猪场一律予以关停并拆除。

  (三)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帐。建立健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运行机制。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建设。强化主体责任,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明确养殖场(户)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屠宰、经营、加工和乱扔乱抛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四)切实提高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水平。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治理原则,规模化养殖场要健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干粪堆放等清洁化生产配套设施。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的,要提高运行质量,改造升级落后设备,综合“三沼”利用,开展对畜禽排泄物深度处理和加工,全面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率。加快培育以收集处理、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配送等新型生产服务组织,合理布局建设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充分发挥已建6个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作用,提高综合利用率。强化规模场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探索规模场污染治理的新技术,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符合养殖条件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以上。

  (五)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量,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制度。稳步推进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向生态养殖小区集中,不断减少散养量,提高规模化程度。积极开展“三元合一”星级管理工作,加快标准化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生态养殖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同步建设、集约使用治污设施。根据各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推广应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实行种养结合,形成以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就地利用为基础,农林牧渔有机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生态循环体系。到2015年底,全区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达到70%,星级以上生态示范场(小区)达到30个以上,其中三星级以上达20个以上。

  (六)大幅度降低化肥用量。根据耕地地力和作物需肥要求,开展农作物肥效试验,逐步建立蔬菜、果树等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发布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推荐方案,普及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让更多农民自觉“按方施肥”和“施配方肥”。深入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积极推广配方肥“示范合作社直供”或“农资连锁经营”的应用服务模式,以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带动配方肥大面积推广应用。2013年,实现推广配方肥5800吨,配方肥施用面积13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9000吨,推广绿肥种植3.5万亩。通过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的实施,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实现全区作物秸秆还田面积18万亩,基本杜绝田间地头秸秆焚烧现象,减少污染,促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利用。继续做好4个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掌握我区农田质量变化动态趋势,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七)深入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化学防治与物理、生物、农业防治相结合的绿色防治技术,2013年示范推广面积21万亩。一是加大病虫害监测力度,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在现有植保工作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完成婺城区植保田间观测场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控制服务体系,提高对重大病虫害预警能力。二是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优化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配套技术,加快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农业防治和环境友好型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措施,扩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三是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2013年统防统治服务服务面积达7.1万亩。

  (八)全面提升秸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统筹安排秸秆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拓展秸秆资源化利用领域,建设具有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利用示范点或示范企业,逐步形成适合我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大力推广秸杆粉碎还田等循环利用技术,发挥已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有序地提升。

  (九)启动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农膜等集中回收处理机制,有效改变目前乱丢乱放现状。积极引导农业投入品使用者通过投箱回收、捡拾回收、抵押回收、奖励回收等方法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出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政策措施,扶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或专门的服务公司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农膜等集中回收,科学处置。年底前,在汤溪镇启动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十)深入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思路,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争取“十二五”末实现全区拥有1个以上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的引领带动作用,广泛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等新型高效农作制度和技术模式,扩大示范创建的带动效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最终达到种养平衡、生态发展。

  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三改一拆办、金华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婺城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定整治重点,制订政策措施,落实相关人员,确保治污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有关乡镇是责任主体,负责调查摸底、关停拆除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环评、养殖场污染查处;区农林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综合治理项目等;区水务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区三改一拆办、行政执法局配合乡镇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金华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用电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阻挠治理行为的养殖户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场污染对生态、生活环境的危害,积极动员、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和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发放明白卡、告知书,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农业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意识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行政风险。

  (四)严格工作督查。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督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要积极推广,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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