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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加上一把“安全锁”
截至10月9日,我市已累计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1.8万余张,已有8000余人用上了加载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根据市公安局部署,婺城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于6月28日起,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试点工作。截至10月9日,我市已累计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1.8万余张,已有8000余人用上了加载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判断“你是谁”证明“我是谁”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公安机关是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的主管部门,对依法登记指纹信息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高效推进试点工作,分局首先在窗口单位开展了“三个有利于”教育,从思想层面解决“因何而为、主动作为”的问题。
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相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增加了机读功能,但仍依赖肉眼去辨别真伪,“人、证同一性”的认定难度较大。将指纹信息纳入证件资料后,要求本人亲自前往办证、领证,可有效杜绝假冒、骗领现象。同时,指纹具有唯一性,采集信息后又进行了特殊的数字化处理,极难伪造,从而在技术上保证了居民的个人隐私以及用证安全,提升发证机关的权威性。
这也有利于促进打击犯罪效能的整体提升。新《刑诉法》的施行对传统的刑侦侦查办案模式提出诸多挑战,要求从“问证据”向“找证据”转变,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更加重视从证到人的侦查破案思维。目前,虽然只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身份证的居民登记指纹信息,但从长远看,随着法律规章的日益完善、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登记范围逐步扩大,必将为公安机关预防犯罪、侦查破案创造更为有力的条件,使窗口服务发挥出实战作用。
登记指纹信息既有助于身份证查验者迅速准确地判断“你是谁”,还有助于身份证使用者更加安全可靠地证明“我是谁”。我市已被住建部列为国家首批“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信息化逐步向高端发展。今后,指纹认证将广泛应用于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物流、行政审批等多个领域,对指纹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通过与身份证指纹信息进行比对,能够有效避免使用指纹套等行为带来的冒用、伪造身份问题,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因此,登记指纹信息,不仅是贯彻实施法律的要求,还能够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解答“更专业”态度“更亲民”
在选派3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厅培训的基础上,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加强型培训。办证中心专门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学习各地经验,讨论业务操作细节,明确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梳理注意事项,确保人人懂法律规定、懂相关业务、懂操作规程、会使用设备、会发现问题、会解释答疑。下面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相关问题,公安机关给出了解答。
问: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范围?
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
问:公民现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是否能够继续使用?
答:目前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是否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遵循自愿原则。对于自愿提前换领新证并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将积极提供服务,及时予以办理。
问:申请人指纹信息如何采集?
答:浙江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均配备有专门的指纹采集器,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指纹登记,要求采集两枚手指指纹信息。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各采集一枚拇指指纹(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食指、中指、环指、小指顺序采集)。
问:登记的指纹信息会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答: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了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如何收费?
答:公民申领、换领、补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除按原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标准收费外,不再额外收费。
登记“流水线”确保“无误差”
在吸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从实践中摸索出了“五三一”工作法,保证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登记流程“五步法”。牢牢把好核对信息、拍摄人像、采集指纹、完成受理、书面告知等5个关键步骤,建立科学、顺畅的指纹信息登记“流水线”,做到身份核查准确无误、事项告知清楚明白、信息采集务求质量、环节衔接井然有序,用严格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保证办证质量,使注册成功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信息核查“三个一致”。为避免骗领、冒领居民身份证情形的发生,明确了信息核查原则,消除比对盲区和流程脱节问题。在受理环节上,核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人像信息与申领人是否一致,强化源头把控;在采集环节上,核查常表人像、常口系统人像、申领人信息是否一致,按照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编号依次进行采集,确保数据无遗漏、零误差;在办证环节上,再次核查所拍人像与常口系统人像的一致性,并对指纹录入信息进行校对,保证登记流程的完美收官。
信息采集“一步到位”。将指纹采集工作与传统的公安户籍业务相结合,在获取新型数据的过程中,对以往采集的实际居住地、联系电话、身高等信息进行校正和补充,最大限度地获取人员详细信息,不断完善、改进户籍数据资源库。为避免群众等待时间过长,办证中心专门在指纹采集室增加1名精通业务的户籍操作员,负责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人证“同一性”保证“合法权”
我市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从7月上旬在分局开展试点受理工作,截至9月30日,全市公安机关所有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全部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标准。今后群众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均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该项工作将为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加上一把“安全锁”。
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能进一步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国家机关和社会用证单位可以通过核验指纹,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试点期间,分局先后发现问题13件,征求意见6条,使试点成效更加丰满。
为改进窗口服务,确保登记有序。分局根据窗口服务特点和办事群众人数变化规律,确定了由窗口初步受理——按顺序编号——采集人像——采集指纹——窗口办证的工作流程,既避免了人多扎堆的混乱局面,又可以让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理性、平和、高效地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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