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良好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婺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劳动争议调处能力进一步增强,调处水平进一步提高,调处基础进一步稳固。今年,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我区开展了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区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是区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的一个分中心,该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目的、有效整合劳动、工会、司法、信访等各方面的工作资源,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畅通却终诉求表达渠道,调解矛盾纠纷、化解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软硬件设施大为改善。仲裁机构现有仲裁员3名,书记员2名,达到了省仲裁庭规范化标准“要求一个仲裁庭至少要配置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仲裁员不少于3名”的要求。仲裁员在办案时统一着正装,佩戴仲裁徽章,树立仲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增加了受理接待大厅,调解室,对仲裁庭、调解室配置了实时监控设备,对庭审秩序进行电子监控;规范、简化了办案流程,及时受理,及时开庭,快速裁决,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案件办理质量高。我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3、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成效显著。自6月27日挂牌运作以来,联合调处中心共受理案件195件,调解案件130件,调解率66.7%,结案金额97.34万元,调解不成功的53件案件转入仲裁程序处理;1-10月仲裁院立案共受理案件194件,涉及人数280人,审结案件182件,结案金额333.3万元。联调中心调处劳动争议,最长在15天内结案,结案时间比劳动者直接申请仲裁所需的45天结案的时间大大缩短,减少了劳动者的等待时间,极大地提高了我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的效率。
4、乡镇、街道、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开展工作。全区22个乡镇、街道、全区183家已建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已全部建立调解组织,并将建设工作向小微企业延伸,已有36家小微企业建立了调解组织,各调解组织聘请调解员1186人。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将劳动争议调处“关口前移”,使劳动争议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以解决。据统计,各调解组织解决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15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1.6%,做到“小纠纷不出企业,一般纠纷不出镇街、大纠纷不出婺城”。
为及时有效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具体情况,我区启动了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的建设工作。2013年6月27日,区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正式挂牌运作,联合调处中心整合了各部门调解资源,合署办公,形成维权、调解、仲裁、诉讼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为劳动争议双方提供快捷、灵活、高效、经济的劳动争议调处和利益诉求渠道,做到组织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具体措施是:1、健全机构,强化工作领导,确保组织到位。区委办、区府办于4月7日下文成立了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各乡镇、街道、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成了我区劳动争议调处的基本组织框架;2、建章立制,强化分工协作,确保制度到位。制定下发了婺城区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联合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重大群体性事件联合调处预防、联合调处中心组织及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联合调处中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各职能优势、形成调处合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3、整合资源,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到位。落实了联调中心的人员组成,联调中心专门招聘二名工作人员,区人力社保局三名仲裁员长期进驻联调中心,区司法局每天指派一名律师进驻联调中心,为劳动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经济商务局派员轮流到联调中心开展值班服务,从而保证了联调中心的人员到位;4、优化流程,提升调处时效,确保工作到位。为缩短当事人调解不成再申请仲裁的时间,联调中心实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一次性受理。联调中心解决劳动争议本着调解优先、自愿调解的原则,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进入仲裁程序,调解时间计入仲裁时限。对调解、仲裁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劳动法行为则移交劳动监察进行查处;5、狠抓硬件,强化中心建设,确保保障到位。区财政专门拨出16万元用于联调中心的建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建立了一个50平方米的一站式受理接待大厅、二个30平方米的调解室,一个80平方米的仲裁庭,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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