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需选任部分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6名。
二、选任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群众可放宽至高中文化)。
三、报名方式: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2014年3月17日前,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名地点:婺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相关表格。本人申请的,另需提交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
四、选任程序: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婺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有必要会同婺城区司法局进行相关调查。婺城区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再由婺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婺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联系电话:82468620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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