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网络经济企业享受三年“房租补助”
昨天,记者从区经济商务局获悉,日前金华市区出台了5个由市网络经济发展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管理办法,分别是《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办法(试行)》、《金华市区网络经济研发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人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高校教师(专家)和大学生网络经济创业项目创业启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细化政策扶持网络经济。这些政策中,最为吸引眼球的是,从事网络经济的新注册企业,享受三年“房租补助”。
按照《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办法(试行)》规定,享受“房租补助”企业的基本条件有两条:在属地网络经济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统计系统,依法在市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国、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新注册企业的租用房产,应在经批准的规划范围内或列入市区年度盘活存量房产计划范围。补助时间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市区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时间为准,企业注册至《实施意见》施行日不满3年的,按实际剩余时间计算;《实施意见》施行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从注册当月起计算,政策享受期限为3年。
享受“房租补助”价格标准由市网络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按不同区域出台房租指导价。企业实际房租价格高于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给予补助;低于指导价的,按实际租房价格给予补助。补助面积标准,按一定的评分办法核定,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控制在8~15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的仓储用房面积按核定的企业办公用房补助面积的1∶4配套。房租补助按照先交后补的方法,一年集中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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