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经查实,婺城区新狮、乾西、竹马、白龙桥等乡镇(街道)辖区内杭金衢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有户外广告设施未批先建,违反了相关规定。现根据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要求,请广告设施所有者根据各乡镇(街道)通知要求于2014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广告设施。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如有异议,请与所在乡镇(街道)联系。
婺城区“三改一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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