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经查实,婺城区辖区范围内多处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含高炮和墙体广告)未批先建或审批已过时,违反了相关规定。现根据浙江省“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工作要求,于近期对婺城辖区范围内的路边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请广告设施所有者根据乡镇(街道)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我整改(拆除)工作。2014年7月20日前未自我整改(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如有异议,请与所在乡镇(街道)联系。
婺城区“三改一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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