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乾西乡黄桥头村陈先生来电咨询:“我母亲名叫吕妹妹,是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上周四,她有幸成为婺城10位细菌战受害老人之一,被送往上海浦南医院接受免费治疗。没想到,医生为她检查身体后发现,她不仅有‘烂脚病’,还患上了糖尿病。这样一来,我母亲要在浦南医院同时接受糖尿病治疗,则费用必须自行承担。我母亲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想问一下,以她这次的情况,在上海治疗糖尿病所花费用,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报销?”
对此,婺城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陈翔表示,了解得知,上海浦南医院是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可以确定属于当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这种情况,陈先生的母亲可以正常报销此次住院治疗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陈先生母亲出院后,可持发票、出院小结、治疗费用清单、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区城乡居民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同时提醒,该报销手续请在本医保年度内办结(2015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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