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共青团婺城区委申报推荐,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审核,确定130家单位为浙江省第七批“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其中婺城公安分局白龙桥派出所、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婺城区综治办三家单位名列其中。
按照《浙江省“青少年维权岗”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确定为创建单位后,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工作,经考核合格,正式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旨在着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创建期间,省未保办将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第七批“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履行不足、创建进展缓慢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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