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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4-10-27 10:18:4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凤翔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2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凤翔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凤翔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铁路货场用地;南至肉联厂铁路专线;西至规划婺州北街;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284户,单位26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8995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凤凰山路西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3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山路西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凤凰山路西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凤凰山路;南至铁路货场用地;西至铁路货场用地;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294户,单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9323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染厂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4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染厂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印染厂宿舍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双龙北街;南至凤鸣巷;西至凤凰山路;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396户,单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3287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凤鸣阁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5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凤鸣阁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凤鸣阁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双龙北街;南至铁路货场用地;西至凤凰山路;北至凤鸣巷(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419户,单位1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7019.34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假日之星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6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假日之星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假日之星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二七路;南至原公管大楼南围墙;西至双龙北街;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338户,单位7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9858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七字巷北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7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七字巷北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七字巷北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二七路;南至七字巷;西至双龙北街;北至原公管大楼南围墙(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423户,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3686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殿岗南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8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殿岗南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大殿岗南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铁路货场用地;南至铁路货场用地;西至双龙北街;北至七字巷和大殿巷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192户,单位7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4209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工电巷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9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工电巷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工电巷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铁路货场用地;南至大殿岗路;西至二七路;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448户,单位6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458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管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0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管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公管宿舍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公管小区东围墙;南至弓曲巷;西至铁路货场用地;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292户,单位6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4858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晟元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1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晟元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晟元宿舍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花园路;南至晟元物业南围墙;西至公管小区东围墙;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363户,单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0125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汽运联运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2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汽运联运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汽运联运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五一路;南至花明巷和五园里南围墙;西至花园路;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330户,单位2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5483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花枝巷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3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枝巷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花枝巷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五一路;南至工人路;西至铁路货场用地;北至弓曲巷和花明巷等界限(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402户,单位11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0574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世纪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4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世纪宿舍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新世纪宿舍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回溪街;南至迎宾巷地块西北围墙;西至五一路;北至规划解放西路(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340户,单位11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8910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迎宾巷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5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迎宾巷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迎宾巷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回溪街;南至五一路;西至清和商贸东围墙;北至新世纪小区南围墙(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22户,单位3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84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婺江西路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6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婺江西路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婺江西路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五一路和中山路;南至婺江;西至规划婺州北街;北至铁路货场用地(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133户,单位13家,涉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8591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北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婺区政告〔2014〕第17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本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北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征收城北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双龙北街;南至现状解放西路;西至长山路;北至规划解放西路北边线(详见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图)。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私房户数16户,单位2家,涉及被征收建筑面积约2814平方米(上述数据不包括公租房户数和未认定的未经登记建筑户数和面积)。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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