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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机构如何产生?

2014-11-05 09:29:27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公告以来,到今天为止将满10天。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安排,备受广大被征收户关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即将产生。那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产生的?记者带着大家关心的问题,昨日采访了二七改造工程指挥部有关处室负责人。

  据了解,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本着充分尊重民意的原则进行,把选择权交给广大被征收户。在选定程序上,采取由区块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原则选定,同时为防止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在程序上再走以下步奏:如果各区块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则启动第二步程序,即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如果在第二步程序中,投票还未能达到法定同意票数的,则进入第三步选定程序,即由各区块得票率前三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摇号、抽签,随机选定一家。

  如果产生方式是由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的,各区块将邀请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前来参加作现场公证。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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