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正式下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婺城公安分局凭借多年来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域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成为此次被命名的我市唯一一家公安机关。
一直以来,婺城公安始终把执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围绕构建“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创新管理,大胆实践,推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新举措,实现了打击增量与执法提质的“双升级”。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婺城公安实现执法工作一次次新突破的坚实基础。
近十年来,婺城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82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等91次,组织民警法院旁听112次1352人次。
2007年首创的法制巡回讲课机制,定期组织法制民警到基层执法办案部门以实际案例为题、开堂授课,受到了民警的普遍欢迎,截止目前共组织巡回讲课68次,受益民警1563人次。
2011年以来的“学法学分”考试,每季举行一期,分两次考试,要求全局年龄50周岁以下的男民警,45周岁以下的女民警一律参加。每期由分局法制大队抽派专职民警进行考前出题,测试结束当场点评,批阅试卷并编发考试通报,极大激励了全局民警学法热情,法律知识学习深入人心。
同样是2011年,全省首创‘专职法制员派驻巡查机制’。在全局范围内单招单考、择优录用专职法制员。聘任为法制员的民警,不值班、不出警、不办案、不承担社区警务,但承担着质检员、联络员、信息员、指导员的‘四大员’作用。解决了派出所兼职法制员不专的问题,做到专人、专职、专业。同时,专职法制员隶属法制大队,对派出所监督指导可以做到相对独立。
2013年,建立“执法质效管理评定系统”,探索利用现代警务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的路子。将各单位、民警个人的执法办案数量、质量、管理、效果、能力等要素全部纳入质效评定范围,由系统自动完成积分评定,对单位、个人分别实现全面、实时的绩效评定,实现了执法监督精细化、流程化。“由系统自动评分,减少人为干扰因素,评定结果实时挂在网上,最大程度激发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法制大队大队长洪峰向记者介绍。
执法质效管理评定系统自去年实施以来,广受好评,今年金华市公安局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一分付出就有一分收获。2011年以来,婺城公安分局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模范公安局”“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从2004年开始,连续10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分局法制大队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分局经侦大队被评为“全国经侦系统执法执法单位”,涌现出两个省级、三个市级执法示范单位。经过婺城公安民警10余年的潜心经营,共同努力,婺城公安“十年磨一剑”,迎来了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法治公安建设“婺城品牌”的难得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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