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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2014-12-12 09:59:08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等地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12月上旬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主要是区内现有的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纺织、饰品、来料加工、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本次整治的重点是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消防安全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承诺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内部员工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

  婺城消防大队

  2014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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