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对批发经营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销售本地区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燃放本地区禁止燃放种类、规格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燃放本地区禁止燃放种类、规格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撰稿朱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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