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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的决定

(2015年2月2日中共金华市婺城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02-10 08:34:4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中共金华市婺城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和《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的决定》的部署,结合婺城实际,研究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的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决定精神为主线,坚持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坚持抓系统和抓具体相统一,科学确定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的目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干理念,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要提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法治中国、法治浙江、法治金华建设在婺城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建设工作整体走在全省前列。

  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改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司法权威得以充分彰显。

  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法律监督得到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督能力明显提升,权力行使得到有效监督,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得到追究。

  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民意表达渠道畅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学专家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公民法治素质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治文明不断进步,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法治政府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等“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执法、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加强政府精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清理审批前置环节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举、权力下放与指导监管并重,确保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位,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机制落实到位。深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创新政府履行职能方式方法,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等信息共享。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2.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部门、乡镇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重大决策、对外签订的合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制审查。探索推进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建设,健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以及案件审核、质量跟踪评判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寻求救济的权力。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制度。

  4.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理顺执法部门体制,理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相对集中执法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管执法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二)推进公正司法

  1.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按部署推进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工作,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2.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合作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立案制。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严厉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正确履行分工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下转3版)

  3.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完善防错纠错“制度链”,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快建设政法系统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落实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开制度。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和信息网络平台,实行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4.加强人民群众司法参与保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的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方式,探索建立专家陪审机制。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网络司法拍卖等制度。加快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

  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冤假错案各项制度,严禁违反司法程序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和非法取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应援尽援。

  (三)建设法治社会

  1.健全公民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推广联合接访、网上信访等做法,依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宽人民调解覆盖面。继续组织探索“老娘舅”调解模式,在劳调等多种调解平台上建立“老娘舅”调解模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医患、交通、环保、征地拆迁、工资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2.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乡镇(街道)要把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职责,发挥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健全基层法治机构,抓好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法官工作室和巡回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服务功能,保障重点工程开展和民生权益。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基层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机制,发展和推广“后陈经验”,全面落实“五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办法。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长效化。总结试点经验,制定推进基层参与和协商民主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面上推开。深化“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巩固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沟通日等有效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协商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支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机构挂牌、考核评比、创建达标准入机制。

  3.深入推进平安婺城建设。以法治为引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集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展动态实时监管空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动员群众组织、专业团体、社会企业、研究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增加矫正工作人员,落实矫正帮教志愿者报酬。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治安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整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1.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要强化依宪治国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开展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大胆工作、发挥作用。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党委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规范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试行街道年度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各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区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区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决策和重要业务制度。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区中积极发挥作用。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视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酝酿、提议、论证、研究、审议的党内依法民主决策机制,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严格执行发文预审和文件内容前置审核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3.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进一步健全人大在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责体系,探索开展对人大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人大代表“两联系、一发挥”工作。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完善乡镇(街道)人大参与决策和决定基层重大事务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4.坚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健全协商方式,深入开展政治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以及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不断拓宽协商渠道,增强协商实效。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依照政协章程的规定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议政建言。

  5.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律信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知识轮训。坚持把遵守宪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量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6.深化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制度和及时清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全会邀请党代表列席制度,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受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按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健全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制度。

  7.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规范行政和司法权力行使。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探索开展对各类园区预算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健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完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反对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坚决惩治贪赃枉法、假公济私、侵犯人权、挟嫌报复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职能。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制度,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能。

  加大问责力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依法追究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倒查机制,对政府及部门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导致本地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规范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

  8.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个方面”要求,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落实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市委“25条意见”和区委“25条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法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委(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对纪委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完善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三)深化法治教育

  9.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企业家、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快“信义婺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10.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坚持打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破攻坚”等转型升级“组合拳”,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法律执行,健全依法推进重点工作的机制,着力推动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破解,力促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助推中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利用正反典型,善于以案释法,推动形成遵法守法良好氛围,发挥法治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1.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政府法制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健全法治工作干部和法学人才交流机制,推行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关心关爱法治工作者,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1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操守和道德建设。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倡导企业聘用公司律师。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督查考核

  13.健全法治婺城建设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别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区委建设法治婺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机制。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制定落实路线,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要求,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14.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方式方法,健全与综合考评体系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法治创建的考核力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努力使提拔使用的干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做好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完善防错纠错“制度链”,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快建设政法系统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落实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开制度。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和信息网络平台,实行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4.加强人民群众司法参与保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的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方式,探索建立专家陪审机制。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网络司法拍卖等制度。加快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

  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防止冤假错案各项制度,严禁违反司法程序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和非法取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应援尽援。

  (三)建设法治社会

  1.健全公民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推广联合接访、网上信访等做法,依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宽人民调解覆盖面。继续组织探索“老娘舅”调解模式,在劳调等多种调解平台上建立“老娘舅”调解模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医患、交通、环保、征地拆迁、工资福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2.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乡镇(街道)要把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职责,发挥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健全基层法治机构,抓好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社区法官工作室和巡回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服务功能,保障重点工程开展和民生权益。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基层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机制,发展和推广“后陈经验”,全面落实“五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办法。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长效化。总结试点经验,制定推进基层参与和协商民主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基层协商民主面上推开。深化“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巩固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沟通日等有效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协商治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支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机构挂牌、考核评比、创建达标准入机制。

  3.深入推进平安婺城建设。以法治为引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集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展动态实时监管空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动员群众组织、专业团体、社会企业、研究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增加矫正工作人员,落实矫正帮教志愿者报酬。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治安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整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全面深化法治婺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1.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要强化依宪治国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开展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大胆工作、发挥作用。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党委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规范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试行街道年度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各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区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区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决策和重要业务制度。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区中积极发挥作用。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视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完善酝酿、提议、论证、研究、审议的党内依法民主决策机制,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严格执行发文预审和文件内容前置审核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3.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进一步健全人大在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责体系,探索开展对人大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人大代表“两联系、一发挥”工作。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指导,完善乡镇(街道)人大参与决策和决定基层重大事务的制度和机制建设。

  4.坚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健全协商方式,深入开展政治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以及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不断拓宽协商渠道,增强协商实效。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依照政协章程的规定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议政建言。

  5.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律信仰,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知识轮训。坚持把遵守宪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量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6.深化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制度和及时清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全会邀请党代表列席制度,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受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按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健全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制度。

  7.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规范行政和司法权力行使。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探索开展对各类园区预算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健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完善审计监督,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反对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坚决惩治贪赃枉法、假公济私、侵犯人权、挟嫌报复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职能。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制度,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能。

  加大问责力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依法追究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倒查机制,对政府及部门因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导致本地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规范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

  8.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个方面”要求,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落实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市委“25条意见”和区委“25条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法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委(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对纪委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完善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述职述廉述德述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三)深化法治教育

  9.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党委和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企业家、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快“信义婺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公民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10.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坚持打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破攻坚”等转型升级“组合拳”,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法律执行,健全依法推进重点工作的机制,着力推动事关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破解,力促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助推中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利用正反典型,善于以案释法,推动形成遵法守法良好氛围,发挥法治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1.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政府法制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健全法治工作干部和法学人才交流机制,推行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关心关爱法治工作者,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1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操守和道德建设。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倡导企业聘用公司律师。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

  (五)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督查考核

  13.健全法治婺城建设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别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区委建设法治婺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机制。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制定落实路线,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进度要求,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14.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方式方法,健全与综合考评体系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法治创建的考核力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努力使提拔使用的干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措施,做好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吴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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