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二七新村区块旧城改造房屋行政征收案,并当庭宣判驳回被征迁人王某的诉讼请求。
从2月9日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最大的法庭,连续3天相继公开审理了3起涉二七新村区块旧城改造房屋行政征收案,原告共计二七新村花枝巷、迎宾巷、新世纪宿舍3个区块的8户被征迁人,被告均为婺城区人民政府。数百名二七新村区块被征迁人旁听了庭审。
在这3起案件中,8户被征迁人均以不服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涉其所在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行为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均公开开庭。昨天,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后,经过评议,对涉新世纪宿舍区块王某起诉案件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婺城区人民政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新世纪宿舍区块在内的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婺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对新世纪宿舍旧城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日对其余两起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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