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今日婺城婺城网视图库中心新闻专题婺城政务金华新闻连线浙江国内新闻国际新闻外媒婺城
您当前的位置 :     婺城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婺城 > 关注

郭 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015-03-03 09:02:1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汪胜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随着而来的是,各类交通事故也是逐年上升。据统计,目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害”,中国已经成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实际死亡人数连续10年高居世界第一(虽然交通事故死亡有不同统计口径,但实际死亡人数远超过目前政府公布的死亡人数),远远超过矿难,空难的死亡人数,但受关注程度确大相径庭。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交通事故也是可防可控的,通过交通设施的完善,交通意识、素质的增强,交通管理的严格,交能事故肯定还有所下降。但从目前的交通管理环境来看,除了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加强外,我们自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未能就预防交通事故有关举措形成足够的共识,对一些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06年浙江省颁布《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以来,对照目前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方面,一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文并未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导致无论是交通秩序管理也好还是交通事故预防也好,都缺少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抓手。

  因此,要尽快建立交通安全隐患分类挂牌治理机制。建立参考杭州等地模式,根据交通节点、堵点的治理难度,投入经费、改造周期等确定不同的治理等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少(可确定一具体经费上限标准,如总投入治理经费在20万、30万之内的),交通工程不大,通过小的交通改善就能达到效果的交通堵点,可采取公安交警提出,相关部门论证认可,确定治理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马上组织实施的模式,加大加快交通堵点,节点的治理力度。对于一些经费投入较大、工期较长,需进行工程性改造或者需配套其他工程一并实行的,可采取分步实施。

  同时,要严格依法落实交通工程“五同时”。要建立与法律规定“五同时”相配套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的道路通车验收机制,建立交通设施管理使用移交机制,真正做到规范一条,通车一条。

责任编辑:郑剑
分享到:
婺城新闻网新浪官方微博婺城新闻网官方微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 15 ]号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90038浙ICP备09057527号
金华市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