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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新举措助力婺城水利事业发展

——区水务局积极贯彻实施《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5-03-19 09:12:22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张苑 通讯员 游敏

  2015年3月1日,《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实施。区水务局积极贯彻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有关工作计划。

  据区水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条例》结合浙江实际,突出浙江特点,对水土保持工作中一些典型事项进行了细化,将对婺城区更好地进行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确立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追究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条例》完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管理制度,并对方案审批的时间节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占地面积十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有关单位须在报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或者备案,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此外,《条例》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浙价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1元,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下一步,区水务局将在水土保持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都能取得新突破,在实现通过省级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验收基础上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争取通过部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投资3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公里;同时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加大对审批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计划出动检查120次,检查项目55个,其中包括10个省级项目、5个市级项目、40个区级项目,并在监督中严格落实检查程序,完成填写水土保持信息35份;2015年计划依法征收规费80万元,实现征收率100%;加大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氛围,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借助露天广告牌、多媒体显示屏、宣传册等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

责任编辑: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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