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5〕5号)要求,结合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防治“小金库”、“三公经费”检查、项目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将对部分单位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单位
婺城区水务局、婺城区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金华实验中学、婺城区白蚁防治站、婺城区新闻传媒中心、婺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婺城区东方红林场、婺城区特种行业协会、婺城区文化印刷行业协会、婺城区企业联合会、婺城区农家乐休闲旅游协会等11家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等。检查时段以2014年度为主,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
2015年5月份开始,9月底前结束。
联系电话:8236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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