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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膝下子孙满堂家有美宅多幢

八旬老妪缘何被“遗弃”于救护车

2015-05-20 08:47:21  来源:  婺城新闻网  作者: 本报记者

  昨天,新狮街道道院塘社区一居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该社区一八旬老妪这两天都住在停在楼下的一辆救护车内,着实可怜。尤其是近来夜里风雨雷电交加,把这样一个耄耋老人遗弃在不足四平方米的救护车内,她的儿女们都去哪儿啦,他们心里能安稳吗?良心能够过得去吗?

  实地见闻

  当天,记者来到道院塘社区,在道院街386号一幢民宅旁,一辆救护车就停在楼下,透过车窗看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妪正在车内,形容憔悴。当问及为何蜗居在车内时,老人喃喃自语:“房子拆了,没有地方住啊……”老人应该有儿女啊,为什么能袖手旁观呢?

  正当记者疑惑之际,社区一居民告诉记者,管某的房子是违法建筑,未作任何审批手续,侵占的是集体土地,属于三改一拆“必拆对象”,前几天确实是拆掉了,现在这块空地就是原来的违建住宅。

  “房子拆掉后,老人没地方住了?”

  ——“老人根本就不住在这里,他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每个儿子都造了新房子,总建筑面积都超过一千平方米了。被拆掉违建部分的房子是小儿子管某的。”

  “那子女们为何这么狠心,把老人遗弃在救护车内?难道子女们不该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吗?”

  ——“本来违建已经拆除了,居民们都为政府部门敢作敢为、依法公正办事叫好,都认为拆除违建大快人心,可老人和她的儿子们却不知道怎么回事?拆了以后,就躺在救护车上不肯下来了。这么大把年纪了,理应颐养天年、享享清福了,没想到还和子女们一起用这种手段,现在我们社区的居民们都在说这事呢!”

  事实还原

  难道真的如老人所说的那样“无房可住”吗?为此,记者展开了走访和调查。

  据了解,今年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新狮街道于4月10日在辖区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其中,道院塘社区是新狮街道当前工作推进的重点。4月11日,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道院塘社区所有房前屋后违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组织进行强拆。5月7日开始,新狮街道依法对道院塘社区未自行拆除整改的户开展地毯式强制拆除,大部分违建户主动配合。政府强势推进“三改一拆”,得到了社区居民的理解、支持、配合与响应,截至目前,共已拆除了47户、2027平方米违法建筑。

  沿线地毯式整治本来是体现公平公正的好事,得到了居民的认可和配合。但是也有例外,位于道院街386号的管某却一直不配合拆除,街道社区连续多次的思想工作,对前期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又置若罔闻,群众反响强烈。5月14日,新狮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处违法建筑依法组织进行强拆。社区居民都说,历时八年都没有拆掉的“最牛”违建终于拆掉了,振奋人心、大快人心。

  说起管某的违建,要追溯到2001年。当年5月,管某在其老屋宅基地上新建一幢面积为107平方米的四层楼房,并在西侧违法占地77.28平方米,进行了违法搭建。社区居民和邻居反映强烈,多次到区、市相关部门上访,要求拆除此处违建。2007年10月,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要求管某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退还给村集体,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至管某手中,但管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2008年3月,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准许强制执行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违法建筑所在地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工作。

  记者看到了一份保证书,上写着:“兹有新狮街道道院塘村民管某某保证在新屋建好与于2001年阳历12月底前无偿拆除全部老屋,到时不拆除,本人同意村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费用自己承当。”落款人为违建业主管某。

  但实际上,管某并未履行自己当初立下的承诺。

  此次组织强拆前,区国土分局将《依法拆除公告》送达管某,限其在5月13日拆除违建,并将该公告贴在了违章建筑上。为维护社会公平、政府公信和社会正义,5月14日,街道组织了对该处违建依法强制拆除。

  拆违人员到达现场后,只有80多岁的老人独自在违建房内,不肯出来。管某夫妻不见人影。执法人员首先对老人开展思想劝导,在屡说不听的情况下,将老人劝离拆违区域,抬上救护车。拆违结束后,想让老人回家,却遭到管某其他两个兄弟的阻拦,不愿让老人下救护车。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依法拆违,却遭遇老人阻拦,政府该怎么办?八旬老人,有五个子女,却遭“遗弃”,有家不能回,子女能安心吗?本报将持续关注后续事态发展。

责任编辑: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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