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婺城区“慈善一日捐”活动火热进行中。
据了解,今年6月,婺城区即启动“慈善一日捐”活动,面向婺城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金单位、乡镇(街道)以及社区的干部、职工筹集善款。区民政局发动各单位积极加大宣传,坚持自愿捐赠,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个人捐赠原则上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个人月实发工资总额除以22个工作日),企业单位除职工捐赠一天的收入外,盈利单位提倡捐赠一天的利润,鼓励多捐,同时鼓励社区、学校同步开展"慈善一元捐"活动。
本次“慈善一日捐”活动按各单位归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含所辖社区)、区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须于8月31日前将捐赠人员花名册和捐赠金额统一交到区慈善办,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捐赠,其他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发动和组织捐赠,婺城区驻金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含村、社区)和个人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动和组织捐赠,婺城区企业单位由区经商局牵头、区工商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捐赠工作。各单位须及时凭缴款证明和捐赠人员花名册到区民政局开具《浙江省公益事业捐款票据》。各单位可用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现金缴款书,把现金交到婺城农行各网点(务必要写明缴款人全称),交款后拿回单到区民政局慈善办(2327室)开捐赠票据,如用转账支票的,收款人须填“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并将转账支票交区民政局后再开捐赠票据。婺城区“慈善一日捐”活动拟于8月底结束。
“慈善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区民政局将通过《今日婺城》对捐款情况予以公示,市慈善总会将对捐赠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以上单位分别授予“爱心单位”、“慈善荣誉单位”和“慈善明星单位”荣誉称号,对捐赠5万元、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个人分别授予“慈善之星”、“慈善明星”、“慈善家”荣誉称号。
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捐赠个人及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强慈善救助实力,加大对贫困人群救助力度,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崛起争先、繁荣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区民政局期待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帮助身处困境的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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